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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7年下半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心理咨询师二级答辩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8

关于2017年下半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心理咨询师二级答辩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15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9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11月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心理咨询师二级答辩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员名单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统一鉴定符合参加综合评审条件考生名单公布如下:

附件:具体名单

二、答辩时间地点

   答辩时间:12月23-24日。

   答辩地点: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时代宾馆(南京市电建路8号)。

   乘车路线:

  1、南京火车站出发的可乘地铁1号线到迈皋桥站下,转乘333或145路至月苑小区北站下,向北400米即可。也可乘22、72、77路等公交车至月苑小区站;

  2、南京南站出发的可乘地铁1号线到迈皋桥站下,乘坐出租车或公交车到达目的地。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市和省属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将论文电子稿提交省鉴定中心业务拓展科,上报省中心的论文电子档命名方式为“准考证后5位+考生姓名”,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下午16:00。

   纸质论文2份由考生自带,现场提交答辩专家。

   2、心理咨询师二级网上报名双合格考生请将论文电子稿提交所报名地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参加论文答辩补考的考生,补考时须重新撰写论文。论文封面填写的准考证号为下半年考试使用的新准考证号。

   4、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双证进场,缺一不可。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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